关于印发《十堰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首批优待服务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MB1884792/2023-04369
文件类型
其他主动公开
发文单位
十堰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十拥办发〔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6日 17:00:00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十堰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首批优待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扎实做好优待工作,让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鄂政办发〔2020〕62号)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十堰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分解落实<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目标任务的通知》(十政办函〔2021〕45号)文件精神,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十堰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首批优待服务项目》,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适用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相关有效证件(现役军人相关证件以及能证明与现役军人家属关系的证明,退役军人优待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等)享受优待。

二、优待内容

(一)文化旅游优待方面。

1、十堰市境内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开放;

2、全市A级旅游景区(武当山除外),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免费优待;武当山景区对优待证持证人提供门票半价优惠(不含交通费、保险、金顶、紫霄宫门票);

3、退役军人凭优待证、现役军人家属凭有效证件,到政府管理运营的各类体育场馆开展收费项目体育活动实行半价;“三属”凭优待证、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免费。

(二)医疗服务优待方面。

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太和医院、市中医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等5家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现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城区救护车免费、减免医疗费用等优惠。

(三)住房优待方面。

退役军人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奖励,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时,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立功奖励首付补贴券。

(四)通讯优待方面。

中国电信十堰分公司、中国移动十堰分公司、中国联通十堰分公司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家庭融合套餐享6折优惠。

(五)教育优待方面。

为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参加成人高考提供优待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三属”子女在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幼儿园提供优待;为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驻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提供优待;退役军人、烈士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子女、驻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子女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提供优待。

(六)民政优待方面。

1、市内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现役军人家属、残疾退役军人、老年退役军人、老年“三属”入住养老,鼓励公办养老机构给予适当优惠。

2、特殊优抚对象,发放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月。对80周岁以上老年“三属”,发放高龄津贴。

3、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退役军人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分散供养的残疾军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为一、二级残疾等级的,可申请享受社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4、主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殡仪服务机构全额减免重点优抚对象的遗体接运、暂存(3天内)、火化、骨灰寄存(一年内)、普通骨灰盒、指定吊唁厅使用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进市级公墓安葬的,普惠墓区墓位给予优惠。其他各地优抚政策以当地发布情况为准。

(七)金融服务优待方面。

1、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贷款财政全额贴息政策。

2、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等服务。

(八)生活消费优待方面。

1、全市11家就餐企业为优待证持证人提供95折优惠。

2、全市19家住宿企业为优待证持证人提供9折优惠(名单附后)。

(九)快递优待方面。

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德邦快递对退役军人和“三属”优待证持证人享受国内特快专递、国际及港澳台EMS产品85折优惠。烈士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等持证人享受8折优惠。

(十)航空优待方面。

退役军人和“三属”优待证持证人在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直销平台购买机票享受实际销售价格的95折优惠,并叠加所在区域开展的其他优惠。烈士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等持证人享受实际销售价格的9折优惠;优先值机、登机、专班号航班客舱专属机舱广播问候等专属服务。

三、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此次公布的优待项目,是我市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和《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推出的可操作的具体优待项目。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着力营造崇军爱军浓厚氛围。

2.压实责任主体。优待内容将随着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以及优待工作不断创新适时调整、补充。各地各单位要在本系统内自上而下、层层传导,明确责任,确保优待项目落在实处。

3.落实信息互通。市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优待情况,要半年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情况,并作为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1:十堰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首批优待服务项目

附件2:生活消费优待方面


                                          十堰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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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十堰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首批优待服务项目.xlsx
附件:附件2,生活消费方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