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MB1884792/2024-17714
文件类型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发文单位
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字号
十退役军人发〔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0日 08:49:43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十堰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十堰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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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做好全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面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年”为抓手,全面深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五大行动”,精准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按照“自愿参加、免费培训”和“普惠+优惠”原则,创新实施“市级统筹、通选通兑”培训模式,实现退役军人适应性、职业技能、创业创新、再就业培训全覆盖,不断提升退役军人综合能力素质,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引导退役军人为十堰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培训对象

(一)适应性培训对象:当年退役返乡的退役军人,报到后2个月内参加全员适应性培训。

(二)职业技能培训对象:全市范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复员干部在退役军人定点教育培训机构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同时享受当地政府职业技能培训普惠政策。

(三)创业创新培训对象:有创业意愿或已开办中小微企业的退役军人,享受退役军人创业专项培训服务。

(四)再就业培训对象:就业困难退役军人,下岗失业和需要技能更新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享受再就业技能培训。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全覆盖”适应性培训。上好“退役第一课”,对当年返乡退役军人采取线上线下形式培训,分期分批全员参加。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学习教育。开展党的新理论、党纪法规、保密知识、政策法律学习,树立组织意识、保密意识、纪律意识。二是科学规划职业发展。分析就业创业形势,提供职业推荐和培训项目推介,帮助退役军人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三是开展角色转换心理辅导。邀请心理专家、创业成功的老兵对退役军人进行深度交流,及时调适心理,引导退役军人融入新环境,适应新生活。

(二)开展“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结合退役军人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围绕十堰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是对接岗位需要开展培训。根据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和就业信息平台,按照“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原则,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形成培训与岗位相互匹配、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二是结合个人特质开展培训。根据退役军人学历素质、综合能力、专业技能等基本情况,科学制定培训计划,量身定做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应急救援、保水护水等专业技能培训项目。三是围绕产业发展开展培训。围绕十堰市“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体系,在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态文旅康养、新型电池、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开展专项技能培训。

(三)开展“个性化”创业创新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拓宽培训领域,为退役军人开展创业创新培训。一是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引导有创业意愿退役军人,入驻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开展创业孵化培训。二是开展创业教学培训。充分利用各地退役军人实训基地(退役军人企业),现场模拟实操流程,分享创业经历,学习技能“干货”。三是开办创业沙龙活动。邀请知名企业家、风投公司、专家学者、创业成功退役军人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定期讲授市场形势、团队管理、政策优待、贷款融资等政策,为退役军人企业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

(四)开展“针对性”再就业培训。一是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素养提升、技术更新、技能等级晋升等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实施困难退役军人再就业培训。广泛征求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意愿,开设能就业、管长远的技能培训项目,确保困难退役军人实现再就业。三是实施退役军人技能更新培训。根据形势发展和就业需求,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鼓励企业为退役军人提供多渠道、多层级、多频次的技能更新培训。

四、培训方式

(一)市级统筹。一是市级统筹培训机构。建立退役军人培训机构准入和退出考核评价机制,对现有的培训机构进行梳理,重新认定一批培训机构,原则上市级确定4家,县级确定1-2家实力雄厚、规模较大、项目丰富、师资力量强的培训学校(培训中心)作为退役军人的定点培训机构,由市级联合相关部门统一进行认定和授牌。二是全面加强培训管理。进一步规范培训项目和培训管理考核办法,根据退役军人特长和岗位需求,精准制定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标准,确保培训与就业无缝对接,实现“培训即就业”。三是督促协调培训资金。对全市培训资金进行调配、精准管理,按照培训需求和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督促协调、保障落实、兑现到位。

(二)通选通兑。一是通选机构专业。打通区域和行业界线,退役军人可以结合就业岗位和自身实际需求,跨县、跨市、跨省选择培训地点,在承训机构培训专业目录中选择匹配的培训专业,实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专业自由选择,以满足多元职业需求和拓宽就业领域。二是通兑培训资金。市县各类培训和跨区域培训均由退役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培训经费标准进行核销,由市级协调督促及时兑付,实现培训资金跟着培训项目走,培训项目跟着培训对象走。三是通管培训活动。对跨县、跨市、跨省开展的培训活动,退役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活动开展情况逐级上报备案,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协调、跟踪服务,实现培训机构对接到位、资金兑付到位、培训组织到位。

(三)整合资源。一是用好专项资金。用足用活国家、省专项培训资金、解决退役军人就业难”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培训资金,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实现专款专用,发挥培训资金效益。二是整合部门资源。充分发挥退役军人领导小组作用,整合人社、教育、农业农村、科技、商务等部门优质培训资源,用于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围绕绿色环保、乡村振兴、网联汽车等新能源、新产业、新经济岗位需求开展技能培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三是动员社会力量。结合退役军人“五帮六送”活动,鼓励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军创企业、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慈善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支持退役军人培训,营造全社会共同创业创新浓厚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年度退役军人重点工作任务,统筹各方力量,细化工作措施,周密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作用,协同部门力量,抓好督办、协调和落实,确保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优化流程,提升效率。要坚持用心用情用力服务退役军人为导向,不断完善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增强工作的操作性和便捷性。要系统梳理退役军人培训政策,打通政策壁垒,加强信息共享,公开办理流程,实现培训系统化、信息化、规范化。

(三)广泛宣传,展示成果。要广泛开展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资源,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加适应性和技能培训,自主参加各类培训。要总结经验成果,加强媒体宣传报道,不断提升培训质效,为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