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十堰市支持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贴息措施》政策解读

索引号
MB1884792/2022-40395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23日 17:50:44

近日,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财政局、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联合印发《十堰市支持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贴息措施》

一、背景依据

该《措施》根据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关于《十堰市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十办发202117号)文件精神,关于在校或毕业5年内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的规定,经调查研究,结合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制定了支持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由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财政局、十堰市地方金融局联合出台。

二、出台目的

《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退役军人创业活力,创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助力退役军人在十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涉及范围

《措施》贴息对象是指在十堰市创业开办个体经营实体、合伙经营实体及创办小微企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退役军人。

 四、主要内容

贴息标准为:退役5年以内的,创办个体经营实体的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合伙经营实体的可按每人最高20万元,申请总额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由财政全额给予贴息。退役5年以上的,创办个体经营实体的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合伙经营实体的可按每人最高20万元,申请总额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予以贴息。

五、注意事项

退役5年以内的,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由财政全额给予贴息。

退役5年以上的,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予以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