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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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0年02月02日 22:20:37
发布机构
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
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保障退役军人权益的重要手段来抓,进一步强化协调和督办,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

(一)机构概况

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于2018年11月,是本次机关改革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后新组建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普法涉法、总结表彰、荣誉奖励、权益维护、帮扶援助、接收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抚恤、烈士纪念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烈士和伤残评定审查、拥军优属和信访等工作。

局内设五个科室(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规划财务科、安置科、拥军优抚科),核定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下设三个直属事业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所、市军用饮食供应站)

(二)切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

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加大平台建设投入,纳入市政府网站集群统一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网站日常维护管理,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及时发布公开相关信息,坚决杜绝“僵尸”栏目及长期无更新的情况,确保重点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建立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上网信息领导签批制度,确保“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全年在省级媒体发布新闻报道2篇,市级电视台、网站、报纸发布宣传报道231篇,概况类信息更新量90条,市委办、市政府办政务信息采用4篇。

(三)制定权责清单,实行规范化运行。

统一规范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的权力义务,全面梳理退役军人安置优抚政策法律法规,明确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行政事项的法律依据,依法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权责清单和部门职责,我局将对职责清单和权力清单进行录入、调整和公示,日常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相关规章规范的学习还不够深入; 二是主动公开形式创新不足,公开形式、载体单一;三是部分新闻信息的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2020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持续深化学习,提升业务能力。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务信息公开业务知识。严格按照新条例、新办法要求,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办理流程。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目标,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办理流程,落实各环节责任,确保工作高质高效。三是创新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主动性,增强信息公开知晓率,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四是加强媒体合作,强化队伍建设。积极邀请媒体参与退役军人宣传报道,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积极探索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类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办理建议提案等方面事项。按照市行政审批局的要求,一是依法公开了公共服务事项。我局参照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和认领以下服务事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补助、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对非现役军人、公务员等人员残疾等级的认定和评定、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和伤残证办理、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以上7项认领事项均需要本人提供身份信息证件现场确认身份才能办理业务,不能在网上办理。二是依法公开了公共职权事项:对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处罚。各县市区按照国家、省、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认领事项,认领和录入系统信息,实现县乡村政务服务一体化、系统化;三是认真办理了2019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会办件2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法规(草案)意见2次。圆满完成了全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代表委员反馈意见满意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