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十堰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学院”的建议》(14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我局安置科作为具体承办科室,一是对现行国家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工作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对国家成立创办院校政策进行深入调研;二是迅速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就此事进行了详细咨询和请教;三是与市教育局、人社局等提案协办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并收集会办意见。
二、办理结果
(一)已有完善的培训机构。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已涵盖全市具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和高校。同时,我局还建立有全市就业创业专业导师团队,也已涵盖市内各高校就业创业培训方面专家教授,各高校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学习培训已十分便捷。
(二)缺乏相关政策依据。国家和省级层面目前就成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学院”没有相关政策依据和要求。据初步了解,我省黄冈市成立的“黄冈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学院”是在原有退役军人定点教育培训机构基础上加挂了“黄冈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学院”牌子,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和措施,承担的仍然是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定点承训机构所承担的培训任务。
(三)暂不满足开设条件。国家对高等院校的成立和挂牌有专门的政策规定和条件范围。成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学院”应当遵循国家政策法规,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成立“十堰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学院”目前暂不具备相应的开设条件。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争取会商力度,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报请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支持建设。
感谢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