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市光荣院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MB1884792/2024-177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12日 17:56:02
发布机构
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号
十退役军人发〔2024〕7号

关于印发《十堰市光荣院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十堰市光荣院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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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光荣院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光荣院建设管理,全面提升全市抚恤优待对象供养能力水平,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光荣院管理办法》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加强全省光荣院集中供养和优惠优待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光荣院建设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适应经济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新形势,围绕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养老服务需求,在保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坚持服役贡献与生活待遇相匹配、孤老对象兜底保障和其他对象优惠优待相结合,加强服务保障,落实优惠优待措施,不断提升光荣院服务保障能力水平。

二、服务对象

1.集中供养对象: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中无法定赡养人(扶养、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对象。

2.优惠服务对象: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抚恤优待对象。

3.优待服务对象:其他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的父母及配偶。

三、建设标准

(一)人员配备。光荣院配备管理人员、专业人员、服务人员,人员配备比例应符合有关规定。管理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也可以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持有养老护理员、医护人员、社会工作师和心理咨询师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养。光荣院应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二)院区建设。光荣院选址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院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且相对独立、留有余地建筑材料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经济耐用、温馨便利的要求;室内和走道设计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无障碍要求和生活习惯。同时,设计要融入“军”的元素和特色,激发服务对象的归属感、荣誉感。

(三)功能划分。光荣院按照功能合理分区,主要包含:生活用房区、康复用房区、娱乐用房区、管理用房区、其它功能区。生活用房区包括老年人居室、餐厅厨房(含配餐间)、护理员值班室;康复用房区包括卫生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和临终关怀室;娱乐用房区包括阅览室、电视室、棋牌室和综合活动室;管理用房区包括服务大厅、荣誉室(陈列室)、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资料档案室、财务室、值班室;其它功能区包括洗衣房、物资仓库、设备用房、工作人员宿舍。

四、管理服务

(一)职能职责。光荣院主要职责包括:一是生活保障。提供饮食、生活必需品和住房,组织院民开展学习娱乐和文化活动。二是医疗保障。按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定,落实服务对象医疗待遇,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制定医疗康复计划,提供定期体检和健康教育服务,确保患病对象病情及时得到治疗,并建立服务对象个人医疗和健康档案。三是服务保障。提供清洁卫生、安全保卫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务对象实行全日制护理,配置相关辅助器具,提供心理抚慰等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必要的心理咨询和社会交往活动。四是监督保障。荣院应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建立和完善光荣院工作通报、监督管理机制。

(二)管理制度。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实现制度上墙,并严格执行到位。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工作职责、人员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值班查房制度、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度、院民委员会议事制度、院民互助制度、文娱活动室管理制度、优秀院民评比制度、卫生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防火检查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失能老人护理区护理员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光荣院院民守则、院民安全守则、院民公约等。

(三)优惠优待。一是集中供养对象重点保障。集中供养服务保障全额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伙食费、护理费、床位费、管理费、住院陪护费和相关医疗保障,严格参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加强全省光荣院集中供养和优惠优待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发展需要逐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二是优惠优待对象普惠减免。各地要落实优惠优待政策,加大补贴优惠力度,积极争取地方支持,大胆探索社会化运营方向,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积极参与光荣事业发展和运营管理。协调发改、财政、民政、卫健等部门出台具体优惠优待对象补贴标准,不断提升光荣院保障能力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各地要抢抓“十四五”“十五五”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发展规划机遇,将光荣院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并列入同级政府目录库、储备库、实施库,争取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维修改造一批。同时,各地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用足用活资金,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推动光荣院项目资金规范运行、发挥效益。

(二)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对象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分析研判形势、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开发床位、提升入院率,保证应收尽收。要盘活闲置资产,组织动员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改善生产条件,打造宜居、宜养、宜乐的美好生活环境。

(三)不断创新运营模式。要按照光荣院标准化、实体化、规范化要求,不断落实优待优惠政策、丰富服务保障功能、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要积极探索创新光荣院运营模式,在保障服务对象享受同等生活服务待遇的基础上,对集中供养、优惠对象、优待对象分别采取分层差异化减免和优惠优待政策。要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的社会化运营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典型,推动全市光荣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光荣院建设管理基本参考指标

附件:附件光荣院建设管理基本参考指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