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9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9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9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职责因涉密暂未公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的单位包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所、市军用饮食供应站、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共4个单位。
第二部分 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内容详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收入总计4045.51万元,支出总计4045.51万元。
二、2019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收入合计3748.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60.35万元,占收入总额的89.6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其他收入387.9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35%。
三、2019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支出合计277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0.4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6.91%(其中:人员支出2250.6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3.37%,日常公用支出159.7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63%);项目支出363.0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3.09%。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3533.61万元,支出3533.6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78.27万元,增长80.72%。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两个单位2019年新组建成立,市军供站和军休所转隶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只有市军供站和军休所两个单位;支出增加1962.21万元,增加94.19%,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部门决算只有市军供站和军休所两个单位。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2770.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2770.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9万元,占总支出的0.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15.76万元,占总支出的98.02%;卫生健康(类)支出19.69万元,占总支出的0.71%;住房保障(类)支出27.19万元,占总支出的0.9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52.19万元,支出决算为277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8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9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了7.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7.89万元,但是该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年初无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15.76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了1246.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两个单位2019年新组建成立,2019年度年初无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69万元,与预算相比减少了0.34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军供站在职转退休1人,支出相应减少;住房保障(类)支出27.19万元,与预算相比无变化。
六、2019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25.73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共计8.0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69万元;较2018年“三公”经费增加21.59万元,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事务局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2019年度无部门预算,2018年无部门决算。2019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三公经费23.17万元,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无三公经费支出。市军供站和军休所“三公”经费较年初预算及上年数都有所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比对无增减变化。
2、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17.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9万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购置公务用车1辆。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5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新组建成立,2019年初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019年因工作需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17.97万元,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4万元。与上年支出数比对增加21.2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新组建成立,2018年无部门决算,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仅是市军供站及市军休所支出的。
3、公务接待费1.67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23批次共212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市军供站及市军休所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了“三公”经费的各项支出。较上年支出增加0.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退役军人事务局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2018年度无部门决算。2018年公务接待费仅是市军供站及市军休所支出的。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42万元,其中:办公费26.7万元、水费0.14万元、电费6.55万元、邮电费6.18万元、差旅费7.55万元、维修(护)费0.40万元、会议费1.11万元、公务接待费1.53万元、劳务费4.27万元、委托业务费0.32万元、工会经费4.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4万元、其他交通费15.2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0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1.16万元,增长110.47%。主要原因是:2019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新组建成立,年初无预算。2019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单位仅为市军供站,2019年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单位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军供站。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7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军供站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军队离退休老干部生活用车3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6个,资金1871.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部门预算资金到位率和预算执行率较高,部门资金管理严格落实相关财务规章制度,核算规范,开支范围及标准合理。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完成了年初工作计划。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机制体系建设全面完成,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推进有力,移交安置任务圆满完成,就业创业扶持和拥军优属卓有成效,涉军工作相对稳定,过往部队保障有力,军休干部合法权益得到落实。2019年度绩效自评得分90.76,等级“优秀”。
2019年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因涉密暂未公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因涉密暂未公布。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项目规划与绩效管理,一是在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后,将绩效评价结果和整改要求反馈给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督促其整改落实;二是强化评价结果在2020年预算执行中的应用,加强执行力度,通过绩效监控等手段,提高项目完成质量。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一是加强绩效指标值设置的合理性。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根据部门职能,对二级项目进行细化和分解。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2021年资金安排、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绩效评价好的项目,调减或取消绩效评价差的项目,优化资源配置。二是规范项目资金核算。规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三是强化部门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及时设置部门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绩效目标,落实绩效管理,提高绩效考核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